法官指馮永業行為影響公務員聲譽
12/9/2019 10:28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 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9個月.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 馮永業涉案時間持續兩年, 為時不短, 有關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 影響公務員聲譽, 並且打擊市民對公務員的信心, 因此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又指, 審訊期間馮永業在爭議事項上, 所作供詞被裁定是謊言, 嘗試逃避罪責. 法官又說, 被告不是因為與商人陳婉玉的戀情而被判刑, 他需要為自己所選擇的行為, 承擔一切責任, 個人情況並不足以成為求情理由. 法官以前特首曾蔭權的上訴庭案件為例, 指馮永業的官位雖然不及曾蔭權, 但職位亦不低. 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 但接受他對社會有頗大的貢獻, 減刑3個月, 判處9個月監禁. 馮永業聽取判刑後, 表現冷靜. 而他的妻子,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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