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健興指改傳媒代表定義變相是記者認可制度
23/9/2020 8:43
警隊今日起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 持香港記者協會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 不再獲警方承認. 記協主席楊健興在電台節目說, 警方修例前並無跟記協聯絡, 至今亦無收到警方的電話商討有關安排. 他強調警方過去從來無指出記協會員證出了什麼問題, 亦無提出實質證據, 證明有人試過持記協會員證的人在公眾活動現場, 並非正在執行記者工作, 批評新安排變相是官方的記者認可制度, 影響網媒、自由身記者及校媒的採訪工作, 做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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