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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稱由特首發出國安案件證明書適當

政府建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清楚界定將來只有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認定的案件,才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修例能夠令界定「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機制更加清晰, 目的是減少爭拗,並無增加任何罪行、 罰則和權力。

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指出,很多危害國家安全的圖謀,都是與國家級高手有關,行政長官可以閱讀及參考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和資料,尤其是涉及間諜活動,由於資料敏感,未必可以在公開場合透露,大部份只可以由行政長官審閱,因此由行政長官在掌握資料後,發出案件證明書是適當的安排。

他強調,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角色時會審慎行事,而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現行法律制度容許特區履行相關責任,除了中央信任,本港亦的確要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