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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計劃新安排 若業主失業或有新生嬰兒可申請將物業出租

2/8/2024 17:21
        按證保險公司宣布, 8月8日起在按保計劃下設新安排, 業主如果失業或將有有新生嬰兒, 可以申請將自住物業出租, 以應付特別需要.
        業主如果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失業, 或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 而本身已自住最少12個月, 可以經銀行申請豁免按保計劃下業主自住要求.
        業主必須提交已簽署的聲明書, 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說明原因, 一般而言, 若業主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 申請不會被接納, 至於獲批的業主需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 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 而且與配偶或同居伴侶不會在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
        新安排旨在為有特別需要人士提供協助, 業主自住要求仍是按保計劃主要合資格準則, 如發現有業主未獲事先批准而將物業出租, 按證保險公司會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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