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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

中秋節翌日假期,康文署提醒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30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