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 短暫入境車輛屬臨時逗留 前擋風玻璃透光不可少於70%
「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車輛懷疑採用「黑玻璃」,不符合本港法例要求。
運輸署在社交專頁表示,考慮到短暫入境在港使用的車輛,屬臨時逗留性質,署方要求這些車輛前擋風玻璃透光度,不可少於70%,相關技術要求,是國際通行車輛的慣常做法,在保障駕駛及道路安全下,兼顧便利短暫逗留的車輛在香港行駛的需要。
署方表示,與執法部門考慮香港路況,駕駛環境,交通安全,預防及偵查罪案等因素,對在港登記車輛的車窗透光率訂立要求,前擋風玻璃及前座兩側車窗玻璃透光度不可少於70%。
運輸署又指,一直密切留意其他地方的汽車科技發展,參考不同地區的標準,就交通安全、預防及偵查罪案等方面,諮詢執法部門的意見,定期檢視及適時修訂現有法例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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