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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劏房業主違租管條例罰款13萬元

23名劏房業主承認違反租務管制條例,包括沒有在限期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分攤水電費時,沒有出示單據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於條例准許種類的款項,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800元至2萬5千元,合共罰款13萬元。

差估署表示,自條例生效後,累計有996名違例的劏房業主被定罪,合共罰款近306萬元,另有370宗個案正等待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