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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用假護照開銀行戶口 38歲男被判囚32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公司董事,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戶口,早前被裁定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以及2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罪,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監禁2年8個月。

案情透露,38歲被告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 他訛稱自己是其他人,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以及在開戶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最後成功開設8個銀行戶口。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他使用虛假身份開戶,繞過銀行監管機制,法庭需保護金融系統廉潔性 ,因此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其他人用同類手法洗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