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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煽動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囚 2個月緩刑2年

一名無業男子涉嫌在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2年。

案情指,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67歲的被告林建栻承認,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已離港男子湯偉雄發布的一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早前已通緝湯偉雄歸案。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案件性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無可避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求情因素,決定判處被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