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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浚鋒就煽惑他人投白票罪成上訴 代表律師: 不投票也是一種參與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煽惑他人投白票罪成。 終審法院開庭處理他的上訴,他未有出庭,由代表律師陳詞。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3名常任法官及1名非常任法官審理。 蘇浚鋒的代表律師主張控罪違憲,收窄言論自由,並指出法例保障市民可自由投票,因此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都屬於正當參與方式,又強調選民不投票也是一種參與,並非缺席選舉程序,可能是認為選舉制度有問題,或沒有值得投票的候選人,所以不想參與。

蘇浚鋒被控5年前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社交平台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 他早前承認控罪,判監2個月,緩刑一年半,他先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以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均被駁回,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