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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海關稱判刑具阻嚇性

兩名入境中國籍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28至31星期,及各罰款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前日在機場先後截查並拘捕兩名分別49及44歲的中國籍抵港男旅客,合共檢獲約10萬42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52萬3000元,應課稅值合共約34萬4000元。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 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