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一名男子因洗黑錢罪成 被判囚六個月
警方說,一名男子因為洗黑錢,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警方於2023年10月至12月,分別接獲12名受害人報案,說接獲騙徒信息,被誘騙在懷疑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進行借貸,他們其後發現受騙,總損失金額約10萬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在2023年12月拘捕這名男子,他案發時62歲,懷疑利用一個銀行戶口,處理大約50萬元犯罪得益,其後被落案起訴一項洗黑錢罪。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 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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