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裔輔警涉家暴妻子罪名不成立 官指證人供詞有矛盾
巴基斯坦裔男輔警涉嫌家暴妻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28歲的被告被指去年7月,涉嫌在黃大仙慈樂邨住所內,因嬰兒哭鬧問題,打傷妻子手臂,並將她推到沙發上,導致其臉部及胸口受傷,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
妻子作供時指出,來港兩個月後,被告就將她的電話沒收,但後來又承認被告有提供SIM卡,讓她能用電話與外界聯絡。
裁判官吳卓樺引述妻子的供詞,表示雙方是父母包辦婚姻,被告是負責任的丈夫,但自從她懷孕後,丈夫有外遇,兩人關係就轉差,更遭到被告多次襲擊,但她從未向警方透露除本案外的其他暴力行為,顯示妻子的供詞前後矛盾,認為她無法肯定案發當日到底發生甚麽事,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