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炮台山管有鐳射筆 21歲返港被告脫罪
21歲女子涉嫌2019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 她今年從澳洲返港後,被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東區裁判法院今日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王證瑜表示,當日示威活動在金鐘及灣仔一帶發生,但被告在炮台山被截停,並非示威現場或附近,而被告遭到警員截停沒有逃走、 襲擊及破壞行為,也沒有攜帶其他攻擊物品,因此拒絕接納負責拘捕的警員供詞。
案發時15歲的被告,被指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一段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保管或控制2罐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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