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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港交所前副總裁 涉未就貪污調查提交財產聲明

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港交所(00388)前副總裁,控告他涉嫌在一宗正在進行的貪污調查中,不遵照廉署獲法庭命令而發出的通知書,就其個人財產等資料提交法定聲明。

被告湯寶衡,39歲,是港交所前副總裁,被控一項不遵照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1)條所發出的通知書辦理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人員就一宗貪污調查,於2025年9月底向被告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書日期前三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法定聲明提交日期應被告申請延至2026年3月,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3月12日,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的條款辦理,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資料,涉及30筆共逾210萬元存入其銀行帳戶的現金款項。

廉署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調查期間獲港交所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