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
3名抵港內地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至7個月,以及罰款800至1000元.
海關人員今年6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對抵港內地男女,在其行李內檢獲9200支未完稅香煙,以及8萬16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28萬2500元,應課稅值約3萬400元。 兩人今日分別被判囚7個月、 罰款1000元,以及判囚6個月、 罰款1000元.
另外,海關9月9日於機場截查另一名56歲內地男旅客,檢獲約3萬8000支私煙,以及80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19萬5000元,應課稅值約12萬5000元,昨日被判囚6個月及罰款8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具阻嚇作用,又提醒市民,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