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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 二審稿加強消費者及投資者保護

新華社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今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加強金融消費者及投資者保護,並對互聯網營銷等活動增加針對性規定。

在金融消費者及投資者保護方面,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應當設定公平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通過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加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營銷主體,應當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情況,如實說明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內容,充分提示風險,提供與客戶狀況相匹配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至於互聯網營銷等活動,草案二審稿規定,通過互聯網提供或者營銷金融產品和服務,應當遵守金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規定,以及對通過互聯網提供或者營銷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專門規定。 對非公開發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進行廣告宣傳、公開勸誘或者變相公開勸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