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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判囚1年半緩刑3年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被控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3年。

根據南韓法例,如果因為違反《公職選舉法》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罰款100萬韓圜以上,當選便屬於無效,需要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退回獲發還的競選費用。 其中,由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補貼由政黨負責退還。

報道指出,一旦尹錫悅在本案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罰款100萬韓圜以上,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須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返還共397億韓圜,相當於約2億12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