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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中國籍男子於泰國藏軍火 被判刑46年

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於泰國因非法持有軍用武器、 C4炸藥及無線電干擾設備等多項軍事裝備,被泰國芭堤雅地方法院判處46年有期徒刑。 根據泰國法律規定,在合併執行下,其實際服刑年限最高為20年.

根據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報道,警方於今年5月8日處理春武里府一宗私家車失事翻側的事故時,於男子駕駛的車內發現一把手槍,隨即將其拘留。 警方其後搜索其住處,查獲突擊步槍、 彈藥、 C4炸藥、 爆破零件、 防彈衣及無線電訊號干擾器等大批軍火裝備。

男子在審訊期間承認觸犯槍械法、 武器管制法及無線電通訊法等多項控罪。 法院指出,案件性質極為嚴重,對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決定合計判處46年徒刑;同案另一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則獲分案處理。

根據早前的報道,男子被捕時曾向警方供稱自己患有抑鬱症,打算發動自殺式炸彈襲擊。 中國駐泰國使館亦曾就事件發聲明,表示高度重視個案,支持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