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首都單位拆去部分結構牆 業主罰款18萬元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一個單位,未獲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拆去部分結構牆,單位業主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判罰款共18萬元。
事發在2022至2023年間,屋宇署指,負責涉事單位裝修的室內設計師及承建商,早前已亦被檢控,在本年6月被定罪,以及分別判罰款6萬及20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提醒,任何人如欲進行樓宇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與相關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如進行或授權或准許該等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毁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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