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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專屬法例簡化城規程序及加快支付土地補償

政府提出訂立專屬法例,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由主體法例設定主線框架,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需要就指明範疇進一步訂立附屬法例。

主要涵蓋六大建議,包括簡化城市規劃程序、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補償、便利採用創新建築技術、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便利及管理北都運輸基建項目的跨境要素流動,以及就北都內指定地區例如產業園區成立法定公司。

針對簡化城規程序,提出簡化北都內「非保育地帶」規劃申請程序,但仍會邀請公眾提交意見並由城規會審議;北都內的「市區及新市鎮」及「鄉郊」大綱圖,建議「臨時用途」定義期限,由現時分別5年及3年,均一致延長至7年。

當局建議,若收回的土地涉及「祖堂地」,當局建議賦權地政總署署長,即使未獲祖堂全體成員一致同意,仍可向被收回土地的祖堂註冊司理支付補償,如個別祖堂成員有反對意見,應循法律途徑就相關私人糾紛提出申索。

當局建議,容許北都內建築工程項目,倡議人即使並非在「特殊情況」下,仍可按《建築物條例》提交變通或豁免申請,申請人無須證明情況特殊下,署方亦可按「質素為本」機制考慮及批准,應用國家或其他先進地區創新技術和新式建築材料。

當局會由3月24日起至5月22日,展開約兩個月公眾諮詢,目標年中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及首批附屬法例的草擬本,爭取主體法例條例草案在年內獲通過,並向立法會提交主體法例下首批附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