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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商住大廈天台僭建 兩共同業主被罰13萬元

兩名共同業主違反清拆令,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定罪及罰款共13萬3250元,當中10萬9250元是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表示,個案涉及大角咀福全街一幢商住大廈天台上,一個面積約20平方米的僭建物,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業主並沒有履行,因此被檢控。

署方指,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