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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468新規定明日生效

僱傭條例「468」新規定明天生效,僱員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4星期,而期內累計工時滿68小時,便可以按「長工」形式,享有病假、產假等權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如果僱員認為僱主走灰色地帶或者違法,令自身權益受損,可向工會或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員工是公司的寶貴資產,如果僱員於4周內工作多於68小時,證明僱主有人手需要,應按「長工」形式讓僱員享有員工福利,讓雙方得益。

另外,有關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保障機制,孫玉菡指,政府正進行内部法例草擬工作,目標於下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他指,平台工作者既不是僱員,亦非傳統自僱人士,期望立法後制定第三個類別,保障平台工作者的工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