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 王志榮重審後暴動罪成獲批上訴許可
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事件,60歲被告王志榮經律政司上訴後,被法庭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成,判囚7年。 王志榮不服並提出上訴,獲批上訴許可。
王志榮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代表大律師在庭上指,王志榮過往沒有定罪紀錄,妻子因癌症逝世,案件困擾被告6年,對他造成心理壓力。 又指,辯方在原審時曾協助法庭節省時間,而案件經律政司以呈述方式上訴,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後被裁定罪成,應該獲酌情扣減刑期。
法官彭偉昌表示,沒有定罪紀錄,以及被告妻子的情況,都不能構成上訴理由,並且不同意被告在原審時,有協助節省法庭時間,但重審罪成可否獲減刑有研究空間,因此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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