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秘書公司前總監 涉收賄6.7萬元轉介客戶予競爭對手
廉署起訴一名秘書公司前總監,涉嫌收受賄款逾6萬7千元,私下將公司3個客戶轉介予競爭對手。
案發在2021至2023年,任職公司秘書部總監的59歲被告,收到3個客戶服務要求,包括擬備年度內部監控檢討報告,起草年報,以及公證和文件加簽服務。 被告涉嫌收受另一間秘書公司,卓富德企業服務董事的賄款,私下將3個客戶,合共40萬元合約,轉介卓富德。 被告涉嫌亦向其中一個客戶,訛稱任職的公司無法提供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客戶,以共3萬元委聘卓富德提供服務。
被告被控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2項欺詐罪,獲准保釋,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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