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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反對巴拿馬政府強行接管兩碼頭 研訴諸進一步國內國際法律程序

長和(00001)表示,獲悉巴拿馬政府在當地時間2月23日,強行進入由旗下巴拿馬港口公司所營運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並且接管碼頭行政及營運控制權,同時禁止巴拿馬港口公司代表進入,形容強行接管貨櫃碼頭的行動,是巴拿馬政府過去一年以來,針對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特許經營合約連串行動的最終局面。

長和指出,於2月23日上午短時間內,巴拿馬政府憲報先後刊登巴拿馬最高法院於1月29日所作之裁決,以及巴拿馬總統頒佈之行政法令,要求巴拿馬在所有相關政府機關參與下,「佔用」巴拿馬港口公司之「所有動產」,同時政府代表在未獲邀請下抵達兩個貨櫃碼頭,告知巴拿馬港口公司代表特許經營權已不再存在,巴拿馬港口公司必須終止營運,又指示公司員工將被調離巴拿馬港口公司,員工不得與公司溝通,且必須遵從政府之指示,否則將面臨刑事檢控。

長和表示,基於上述已在憲報公告之文件、官員之聲明,以及巴拿馬政府強行接管兩個貨櫃碼頭之行動,巴拿馬港口公司兩個貨櫃碼頭特許經營權已被迫終止,巴拿馬港口公司無法繼續營運,因此被迫終止在兩個貨櫃碼頭之一切運作。

長和重申,巴拿馬最高法院的裁決、巴拿馬總統頒佈之行政法令、撤銷巴拿馬港口公司特許經營權,以及強行接管兩個貨櫃碼頭不合法,巴拿馬政府的行動對兩個碼頭之營運、衞生與安全構成嚴重風險,巴拿馬政府須就強行沒收行動所引致的一切損害及損失承擔責任,巴拿馬港口公司與長和將繼續諮詢法律顧問意見,研究所有可行途徑,包括對巴拿馬共和國及其代理人,以及與其串通的第三方訴諸進一步的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並保留一切對相關方追究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