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定罪及判罰逾32萬元
五名業主不遵從《 建築物條例》 清拆令,星期二在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近32萬3000元。
屋宇署指,第一宗個案涉及上水古洞路一幢獨立屋花園及天台上的4個搭建物,面積共約126平方米,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被署方檢控,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共約9萬2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上水馬會道一幢住宅大廈天台上一個面積約78平方米的搭建物,業主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近5萬5000元。
第三及第四宗個案涉及觀塘雲漢街同一幢商住大廈,分別是面積共約51平方米的大廈地鋪閣樓及樓梯,以及約45平方米的另一地鋪閣樓。 沒有履行清拆令的兩名業主,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超過9萬元和約8萬5000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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