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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擬設第二級拖欠供款附加費 年中前呈交政府

積金局建議,增設第二級拖欠供款附加費,促使違規僱主及早繳清拖欠供款及附加費,加強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在網誌說,根據現行法例,無論拖欠時間多久,附加費劃一按欠款金額計算 徵收百分之5。 她表示,截至上個月,2025/26財政年度,積金局每月平均發出約 3萬1000張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要求有關僱主14日內補交供款,並按法例要求,徵收相等於欠款金額百分之5的附加費,但當中只有約一成六違規僱主按要求繳清,約一半在供款日後約4個月內才繳清。

局方表示,將會就兩級附加費的建議諮詢勞工 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目標在今年年中前,向政府 提交咨詢結果及具體意見,為下一步立法工作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