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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要求醫護機構使用「醫健通」時遵從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發布單張,協助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在使用醫健通處理病人個人資料時,能更全面理解並遵從《私隱條例》的要求。

資料單張提到,職員取覽及使用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時,要採取合理步驟,不應在未獲病人的同意下使用病人的個人資料於其他目的,例如擅自將病人健康紀錄上載至社交媒體,亦要確保病人資料的準確性和安保等。

私隱專員鍾麗玲指,隨着醫健通被廣泛使用,利用相關電子健康系統妥善處理病人健康紀錄顯得尤為重要。 醫健通儲存的病人健康紀錄屬個人資料,相關機構和人員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審慎處理病人健康紀錄,以保障病人的個人資料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