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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布加入私校名冊條件 須具備良好管治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制定《私立學校實務守則》,以及設立「私立學校名冊」。 教育局今日發通函,公布加入私校名冊的條件,並邀請私立學校加入。

教育局副秘書長李碧茜在網頁撰文指出,有意加入「私校名冊」的學校,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及規定、 具備良好的學校管治,以及保障學生與家長等主要持份者的福祉和權益,當局的評核機制除了統一的評核框架,亦會因應不同私校的規模與定位差異,保留彈性,令制度更加全面可行。

她又說,自願參與能夠賦予學校清晰的發展路徑,可以根據現狀,有計劃地提升治理水平,逐步達至加入名冊的標準。 而名冊背後代表學校在合規、 管治和保障主要持份者利益等關鍵範疇,達到一定水平,並承諾持續遵守相關要求,為家長提供具參考價值的資訊,能夠更便捷、 更明確地選擇合適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