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元罪成 還押候判
一名高級督察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並訛稱遭銀行追討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合共14萬元,他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欺詐罪成。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調查後發現45歲被告前年1月,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聲稱親人患病,需要60萬手術費,該名警員其後將1萬元借給被告,但被告從未還款。
另外,被告又在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區的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及其妻子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名高級督察歸還了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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