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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收賄 下月中判刑

一名45歲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多次向一名司機收受合共超過3萬2千元賄款。 他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後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懲教署看管,法庭亦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歸還涉案賄款。

案發時,被告周敬龍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前年9月至去年1月期間,要求一名司機每月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果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