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非法向同袍借貸判囚六周
一名高級督察未經許可向下屬警員借貸1萬元,並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今日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星期。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斥責被告沒有悔意,考慮到被告向下屬借貸,有機會對構成職權壓力,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並頒令被告向政府歸還未經許可向下屬借貸的1萬元。
案發在2023年至2024年期間,廉署調查發現,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的45歲被告鄧俊豪,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一名高級督察借出兩筆共13萬元貸款,其後只是歸還了5萬元;另外,被告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聲稱親人患病,需要60萬元手術費,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警員借出1萬元,被告從未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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