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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安:正研究土審處判詞 物色合適場地召開業主大會

土地審裁處昨日駁回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延後通知及舉行業主大會的申請。 合安表示,正詳細研究判決內容,同時繼續進行核實簽署,以及物色合適場地的工作,在保障所有業主權益的前提下,召開業主大會。

合安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申請延期主要考慮到,籌備會議需要更多時間,進行大量準備工作,並希望確保能公平地讓所有業主,包括遺產承繼人等均有機會參與。

土地審裁處判決指出,要求召開大會是業主的法定權利,令業主有機會就建築物相關事宜,獲得資訊、 作出討論及商議,或者作出決定。 判辭提到,審裁處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准延展時限,裁定合安應盡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