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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採納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7項建議

律政司轄下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完成檢視 香港調解規管框架,提出7項建議,以完善相關 規管制度,提升香港調解服務的專業水平和競爭力。

工作小組2024年底完成全面檢視,並在去年 完成持份者諮詢,敲定7項措施,包括調解在香港 繼續作為非持牌活動,執業調解員無須受強制發牌 或認證制度規管;強化和擴大香港調評會角色及 職能;修例賦予香港調評會在當事人 未能就調解員 人選達成共識時,有法定委任調解員的權力;應完成《香港調解守則》的檢視,以提供一致的 專業標準,以及落實健全的投訴處理及紀律處分框架等。

律政司歡迎並採納工作小組的建議,會積極 推進落實相關建議措施,鞏固香港作為「調解 之都」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