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經濟技術開發管委會原副主任楊有林受賄22億 一審判死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涉嫌貪污行賄22億元,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法院判楊有林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沒收他的全部財產,他犯罪所得的財物及孳息會上繳國庫,並繼續追繳不足部分。
法院認為,楊有林受賄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雖然他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具有立功表現,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楊有林在1993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及土地出讓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超過22億元。 他亦曾兩次挪用資金,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等,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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