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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洗黑錢600萬元判囚3年4個月

一名38歲內地男子來港開設傀儡戶口,協助跨境犯罪集團清洗約600萬元犯罪得益,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 法庭接納控方申請,把刑期加重約四分一,判被告入獄3年4個月。

警方前年8月與銀行業界合作,分析多個可疑銀行戶口,揭發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在3個月期間利用43個本港銀行戶口,收取34宗騙案共1800萬元騙款,並透過本地銀行戶口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清洗高達2億3千萬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其後拘捕包括被告在內共13人,調查顯示被告來港在本地數字銀行開設多個傀儡戶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其後將款項轉至名下銀行戶口提取現金,並到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掩飾資金來源及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