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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普通法為國際通用「法律語言」 助國家對外商貿化解爭議

張國鈞表示,普通法是國際通用的「法律語言」,國家了解其運作,對與其他經濟體進行商貿往來至關重要。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普通法是國際通用的「法律語言」,全球多個主要經濟體都採用,即使國家並非實行普通法,也需要了解其運作,對國家與其他經濟體進行商貿往來和解決爭議至關重要。

張國鈞在本台節目指出,目前中東及中亞部分地區已特別劃分出國際金融特區,並在區內使用普通法,藉此吸引海外投資者經商。 他說,香港律師已經在哈薩克金融特區,獲得出庭發言權,能在當地依據普通法代表客戶。

張國鈞稱,香港法律制度優秀,即使部分案件未必與香港有關,亦會利用香港作為中立地處理及進行仲裁。 另外內地某些法院,例如前海法院,如果某一方或雙方是深圳或珠海登記設立的香港投資企業,經協商後可以利用「港資港法」,以普通法處理糾紛。 他又說,香港法官的利益迴避制度獲各界認可,成為部分海外法官的學習和借鑒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