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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常委原副主任宋朝華受賄 被判死緩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朝華受賄案,今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宋朝華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宋朝華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5年,宋朝華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億4800多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宋朝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判處死刑,可以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