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6項附屬法例 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
政府刊憲6項附屬法例,建議修訂《領港條例》,以及 《入境條例》、 《危險品條例》、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及《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下,5項附屬法例,以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建議的法例修訂包括,重新規劃碇泊處,將可用海域面積由現時的 645公頃,大幅增至2877公頃,以提供更多海域空間,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亦可以為政府的 停泊浮標,引入更便利的收費模式,進一步鞏固 香港作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地位。
另外,修例建議涵蓋重新規劃及優化碇泊處 與港口設施布局,確保香港港口具備足夠海域空間,應付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務的需求。 同時建議 撤銷位於住宅區附近的一個危險品碇泊處,以及一個 指定供給燃料區,並就其他碇泊處及指定供給燃料區等作相應改動,以盡量減少對附近社區的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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