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駿興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辯方稱年紀差十歲未至於很嚴重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早前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辯方求情指出,施駿興在案件審訊期間仍堅守區議員崗位,與團隊處理區內超過4千宗個案。 而本案已令被告過往20年的努力、 貢獻及前途毀於一旦,政治生涯亦終結。
辯方提到,施駿興當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唯一的加刑因素,但他沒有在事主體內射精,法官陳廣池質疑並不等於完全沒有懷孕機會。 辯方回應稱,是大大減低懷孕機會,而被告和事主年齡相差十歲,情況未至於很嚴重,加上兩人當時是情侶,事主亦同意性行為。
控罪指出,施駿興2008年11月,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非禮11歲女事主,兩年多後在天水圍一個單位與對方非法性交。 由於未能成功舉證,非禮罪被裁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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