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免去何永賢的房屋局局長職務
國務院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行政長官李家超建議,決定免去何永賢的房屋局局長職務。 宏福苑火災造成168人死亡,獨立委員會報告點名批評4個政府部門,其中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轄下的獨立審查組,以及發展局轄下的屋宇署,被指作為主要負責監督宏福苑施工狀況的部門,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責任。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承擔政治責任,提出請辭並獲李家超接納。 李家超早前表示,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官員在事件中的角色、 其政策範圍和事件的關係、 問題屬性、 下屬行事表現,以及政治團隊未來需要處理的大量工作等,並考慮到宏福苑是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的管轄範圍,雖然火災不涉及房屋局局長個人犯錯,但局長應承擔政治責任。 何永賢請辭後發表聲明說,願意為宏福苑的火災承擔政治責任,希望逝者可以安息,家人可以安心前行,早日走出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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