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與女童非法性交判囚兩年半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早前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半。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被告呈上9封來自妻子、 好友和政界人士的求情信,但唯獨欠缺被告自己的求情信,辯方求情時對事主遭受的創傷隻字不提,但大篇幅讚揚被告對社區的貢獻,有關行為不論是出於政治盤算,抑或真誠作為,都是在本案發生後的事。
法官考慮到被告與事主相差10歲、 對事主的操控,以及案發時沒使用安全套,決定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不作任何減刑。
控罪指出,施駿興2008年11月,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非禮11歲女事主,兩年多後在天水圍一個單位與對方非法性交。 由於控方未能成功舉證,非禮罪被裁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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