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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指立例保障關鍵設施與監察系統無關

2/7/2024 16:37
        保安局提出建議立法框架, 要求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承擔法定責任, 加強電腦系統的保安能力, 減低必要服務因網絡攻擊被擾亂或破壞的可能. 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 規管對象主要是維持社會必需服務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 中小企與一般市民不受影響, 亦絕不涉及系統內的個人資料和業務內容, 與監察系統完全無關.
        鄧炳強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指, 條例目的是促使營運者加強保障電腦系統安全, 而非作出懲罰, 如果有違法行為, 只會向機構罰款, 但如果個人涉及觸犯現行刑事法例, 例如虛假陳述或行使假文件等, 涉事人員可能要自行負上刑責.
        他又指, 當局建議成立一個隸屬保安局的專責辦公室, 由行政長官委任一名專員帶領, 主要職能包括制訂《實務守則》及發出書面指示、 協助營運者應對電腦系統保安事故, 以及協調不同政府部門制訂政策和處理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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