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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戴耀廷判監10年 其餘被告50至93個月

19/11/2024 11:00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中45名罪成被告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被指是初選組織者、 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戴耀廷, 被列為案中「首要分子」, 判監10年; 何桂藍判監7年; 同樣被指是初選案組織者的區諾軒, 因轉做證人判囚6年9個月、 趙家賢判囚7年、 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不認罪的鄒家成判監93月. 其餘被告, 包括多名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 林卓廷、 楊岳橋、梁國雄等, 分別被判監50至80多月不等.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 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 本案設有3個刑期分級, 包括「首要分子」、 「積極參與」及「其他參與」, 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清晨已有超過200人排隊輪候公眾席入內旁聽. 大批警方人員在法院大樓外戒備. 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 法國等30多國駐港領事代表到場旁聽.
    被控的47人之中, 其中31人認罪, 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2人裁定罪名不成立. 
    各被告至今已還柙70天至超過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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