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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買家瞞報出租單位欺詐銀行按揭貸款囚14個月

12/12/2024 22:17
一名物業買家向銀行隱瞞出租物業, 騙取銀行批出超過800萬元按揭貸款, 判囚14個月, 法官同時頒令充公出租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70萬元. 並下令被告須於下周一前履行充公令, 否則可被加刑20個月.

49歲被告是一名保險代理, 案情指, 她於2020年以998萬元, 為兒子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 並向信銀國際申請最高八成按揭貸款, 申報物業由她及兒子自住, 銀行向她批出八成按揭貸款, 即超過800萬元.

廉署接獲投訴後發現, 被告先後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 將物業租給兩名租戶, 但從沒有通知銀行已改變物業用途, 銀行其後查詢時, 被告與兒子均訛稱為自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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