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經理盜取公屋及居屋工程費 判囚56個月
28/3/2025 18:57
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物管經理,涉嫌盜取一個公屋及兩個居屋屋苑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1,100萬元,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盜竊罪,被判囚56個月.
案情指,被告任職區域物業經理期間,以不誠實手法促使公司2019年至2022年發出319張支票,以支付包括黃大仙下邨,油塘高翔苑及油美苑,三個屋苑多項小型工程費用, 共超過1100萬元, 全部報稱受款人為各相關承辦商,但支票最終存入至被告及妻子個人銀行戶口.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先後逾300次盜取工程款項, 嚴重違反誠信, 因應案情嚴重, 應判囚七年以上,但考慮他認罪及其他因素,將刑期扣減至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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