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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披露受查人身份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1/4/2025 15:19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披露廉署受調查人身份案,終審法院5名法官以3比2,大比數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林卓廷的定罪及監禁4個月的刑期。

案發在2019至2020年,林卓廷先後三次在記者會上,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就「元朗721事件」被廉署調查。 林卓廷其後被裁定「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立,他向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提出終審上訴。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潮認為,需特定地披露受調查人,正因所訂明的罪行而受調查才算犯禁,如果作出披露時,受眾只是知道相人士受廉署調查,但不知道所涉及的罪行,便不算違法。

不過,首席法官張舉能、 常任法官李義,以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就認為,只需披露一項調查正在進行已經犯禁,有關詮釋能夠更好地反映立法原意,維護廉署就貪污罪行所作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並保護受調查人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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