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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新例金融機構、電信和社交平台負電騙責任

14/4/2025 10:57
泰國今日起實施新法規,要求金融機構、 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台,承擔未能遏制詐騙的責任。 有關營運商或平台未能遵守反詐騙措施可被罰款最高50萬泰銖,折合約11萬2千多港元。 任何失職行為負有責任的個人將被罰最高1年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的罰款.

根據新法規要求,金融機構和企業經營者披露涉嫌參與詐騙的賬戶和金融交易信息,必須凍結可疑賬戶和交易; 電話和電信服務提供商必須篩選可能涉及詐騙的短信,並停止與詐騙相關的電信服務。

泰國政府又修訂關於數字資產業務的法規,要求其他國家的數字資產交易所在泰國提供服務前,必須先獲得泰國的服務許可。 新修訂的法規亦於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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