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業主沒遵從改善消防指示被罰款共逾3萬
22/4/2025 16:28
三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超過三萬一千元.
屋宇署早前分別向大坑新村街樓齡五十四年的商業建築物的一個單位業主,及西營盤東邊街樓齡五十一年的商業建築物的兩個單位業主,發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包括修復逃生樓梯的防護門廊、 拆除開往逃生樓梯的鐵閘並封塞在逃生樓梯圍牆開鑿的門口、 安裝防火門以分隔洗手間與防護門廊,以及封塞在外牆開鑿的窗口。
由於該三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指示,遭屋宇署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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